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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有效要看合同中对结算时限的规定。正常合同关于结算的条款都要规定在什么条件下要求提交结算资料,甲方在多少天内审核完毕。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你有无施工合同,欠你多少的款项, 由于你提供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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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合同纠纷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原则上应进行竣工验收并合格后才能工程结算,第二百七十九条:"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但您公司未经竣工验收就已入住,按〈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因此该工程在您公司入住这天为竣工日。问题是竣工日的确定并不等于该工程已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已合格。由于您公司的提前入住,按〈解释〉第十三条,您公司与施工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分别不同情况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按我国相关规定,竣工验收是很重要的,有一系列顺序要求,还应备案,还有很多权利的确定依赖于竣工验收及其合格。〈解释〉第二十条是“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处理规定,但竣工结算文件在未进行验收的情况下发出并要求按此结算本身可能就不合理。
1、你和客户之间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客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尾款。 2、根据最高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3、本案中,客户已经入住,视为你的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那么客户应当支付后期尾款,客户不支付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现在客户不接电话,短信不回,明显是赖账,建议你直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支付装修款,在起诉过程中,你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客户的房屋,一旦房子被查封,客户继续赖账的可能就不大了,如果客户继续赖账,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拍卖客户的房子,以拍卖款清偿装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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