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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7、平面图;(1份) 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宅基地使用证的处理程序主要有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1、审查证明。2、情况调查,即家庭亲属是否已经办理宅基地使用证。3、测量尺寸,测量房屋周围的最大面积,制作证明书。4、填写报告书5、报告审查6、发行证明书。处理时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申请人户籍必须在本村,申请人户籍必须是农村户籍,申请人及其家属没有宅基地使用证。满足这些条件后,带上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当地派出所提交证明书,处理宅基地使用证使用权登记表,最后成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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