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北京办理居住证和户口是一个窗口,都归派出所管辖。《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
只要身份证就可以在你户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2015年12月28日,公安部发布公告,详细公布了公民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护照办理时间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发放。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放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发放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护照办理费用200元,拍照快递费用50元左右。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
1、护照办理时间: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日。 2、《护照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办理普通护照一般需要15天时间签发,办理加急护照需要5个工作日。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0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739人已浏览
4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