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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
新建物业出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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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审定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制定、修改、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项;(五)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新建物业项目时,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共有部分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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