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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r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
夫妻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男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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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财产的问题,首付是他家付的,但是在你们结婚后男方的工资什么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男方用自己赚的钱付每月的房款这一部分可以认定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后的房贷是你们共同还的,你可以主张其中的一部分,贺礼钱买的家具等是夫妻共同财产,是要平均分割的,至于孩子因为还在哺乳期,(两周岁以下)所以会判给母亲。
如果结婚前通过一人的积蓄付了首付,并一直用自己的工资还贷,而同时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他。所以这样的财产主权并不能因为双方结婚后而成为两人的共同财产,房屋产权的所有权是归一人所有,对于婚后那个人用个人工资缴纳的按揭款,这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个人债务,对于这部分也要进行相应的分割;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也要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割,但是应该扣除那个人在首付款所占的增值部分,首付款所占的增值部分属于那个人的个人财产。
1、不离婚的情形原则上房屋等财产不能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2、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婚前买房付首付婚后若是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款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故此可以被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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