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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虽然和保密协议一样,都是企业为了保护商业秘密而存在的,但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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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并不意味着签订竞业限制。保密协议不同于竞业限制。保密协议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承担保密义务的合同条款。违反约定保密义务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保密期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的行为。竞业限制是指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不得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开业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违反约定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依法或者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内,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就业超出竞业限制范围的行为。注:竞业限制只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
竞业禁止义务的存在是有期限限制的,在职的竞业禁止期限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禁止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体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劳动合法法规定的两年期限。否则,就会过分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利,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而保密义务的存在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只要作为保密协议对象的商业秘密仍然存在,那么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一直存在。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严格来讲,不管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是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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