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此外,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告人雍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4.7mg/100ml,达到醉酒程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检察院提出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可能被判处刑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雍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4.7mg/100ml,超过了200mg/100ml。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可能被判处刑罚:拘役1个月—6个月并判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出了小事故不知道走了不是逃跑。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观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或救助义务,驾驶事故车辆或者遗弃事故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所以小事故一般不算逃逸。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5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