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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尽管写了儿媳妇的名字,但考虑其未实际出资,因此一旦离婚,儿媳妇的房产份额应但在30%以下。 第二种情况,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100万部分您儿子占的份额同上,因此你媳妇大概能分得40%左右房产(前提是共同偿还债务,如果不偿还债务则要看具体剩余债务情况来计算),本人上海律师,如还有不清楚的,咨询免费。
1,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您将新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就是儿子的财产,与你无关。将来有什么变化,你也只能要求儿子支付法定生活费,与房屋没有关系,不能要求返还房屋了。 2,房屋属于儿子婚后取得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那么媳妇有权要求分割一半。 3,建议您现在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立遗嘱将来房屋由儿子继承即可。这样即可以保障您自己的权利,也可以将房屋留给儿子。
按照法律规定,房子是你们在儿子婚前购买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如果女方要求变为共有人,而你们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其加为共有人。但如果儿子与其离婚,女方作为共有人有权分得部分房产的相应价值。如果按照女方的要求,将父亲从共有人中去除,而将女方登记为共有人的,则在离婚的情况下,该房屋的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分得一半。因此,建议在考虑家庭关系的同时,要了解变化可能会导致的财产权利的损失。请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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