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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地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的地位平等,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和诉...
而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通常有以下几种: 1、物业由开发商选定或成立的公司。开发商选择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公司或者就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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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擅长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地产纠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医疗事故等方面的法律业务。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7-1208室(地铁中山纪念堂D1出口旁)
对于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应当认定为债务纠纷,开发商代付物业费诉讼时效,原则上法院应当审查物业公司起诉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两年,对于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法院应当支持物业公司在诉讼时效之内提起的权利主张,而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部分,法院应当驳回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但是物业公司对于业主多年拖欠物业费,法院应当审查物业公司是否连续主张收取物业费或者向业主发出催缴通知,如能证明物业公司未放弃追索权利或者拖欠行为具有连续性而物业公司追索也具有连续性,则应当认定物业公司的追索行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其主张应当得到司法支持。
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主要是购房合同关系,如果开发商未将其房屋全部卖出,那么开发商也是业主,与普通业主承担相同的权利义务。 而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通常有以下几种: 1、物业由开发商选定或成立的公司。开发商选择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公司或者就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尚未建立时,物业管理通常以这样的形式存在。 2、合同关系,物业由开发商招标进入小区负责物业管理。开发商以原始业主的身份进行招标招进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小区物业正常运行,业主委员会尚未建立时,物业也会有这样的形成存在。 3、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无直接关系。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公司是由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挑选确定的,可以为之前的物业公司也可以是其他物业公司。 开发商与物业最大的区别在于职责内容方面:开发商负责建筑和建造,并负责销售,物业公司是负责管理小区卫生、保安及开发商遗留下了的遗漏工程,日常水电气设施进行监督及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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