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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注销后欠总公司账务,由总公司承担。 2、《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算作总公司的管理费用即可。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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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注销后欠总公司账务,由总公司承担。 2、《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外部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损益,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公司相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总公司按照合并报表的方式,将其净资产(损失金额)抵消总公司账面拨款,确认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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