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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派出所蒙你的,是一种推卸责任的方法,因为他们自己怕麻烦,让原户主迁走户口本身就是他们的职责,跟你没有关系,只要你有房产证,没有任何人能阻...
在实际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应该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处理户口问题: 第一,预先调查核实。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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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一般都会要求原房主将落户在该房屋的户口全部迁出,因为这直接涉及到买房人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能否将自己的户口落入房屋所在地的问题,特别是在买房人原为广州市集体户口,欲通过买房落户成独立户口,或者买房人欲通过购房落户后解决子女入学问题时(购买学区房),这一需求很可能成为购房人的主要购房目的。对于以迁入户口作为主要购房目的的买房人,可以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出售方因特殊原因导致最终不能将户口迁出的,则买方享有单方解除权,且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卖方应予全额退还”,以此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不用,夫妻本来就是共有的,拿死亡证明和他们的结婚证、身份证,去公证处做个遗产公证把全部份额给其老伴,再去交易中心过户给他老伴,产证下来去过户。
在二手房买卖中,户口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原户主的户口卖房后不迁出,现房主就无法迁入户口。且户籍问题法院又不受理。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要特别注意户籍问题。你们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规定了户口问题是整个交易过程的一部分,原户主户口不迁出,作为整个交易未完成;并规定了违约责任。你可以向原户主发挂号信,言明房屋交易未完全履行,可以按房屋交易合同的规定向原户主追究违约责任。如原户主再不迁出户口,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追究原房主每天一百元的违约责任。直至“合同完全履行”(户口迁出)为止。要注意的是,你不能以“迁户口”为诉由,那样的话法院是不受理的。必须以“完全履行合同”的“合同纠纷”为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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