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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但是有且只有五个情况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1)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发生属权登记错误 (2)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无权处分 (3)受让人受让时为善意 (4)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5)已经为受让人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首先本案不属于表见代理,是有人冒名本人签名,不是代理。其次,不动产抵押权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这要看本案证据,银行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有没有重大过失,如有,那么就不是善意。这需要证据支持。你这个案子是不是已经一、二审并且再审审理过了?那么现在唯一的途径只有出生效判决的本院院长觉得案件判错了可以重启再审程序,或者要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不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但是有且只有五个情况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1)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发生属权登记错误 (2)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无权处分 (3)受让人受让时为善意 (4)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5)已经为受让人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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