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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的概念是指,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和法院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具体包括出资人欠缴的出资、董监高人员非法侵占的财产等。
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理破产案件时债务人企业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债务人财产范围: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受理破产案件时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还包括受理破产案件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根据新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类:1、受理破产案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受理破产案件时,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债务人应当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取得的财产。从破产宣告到破产程序结束,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一些必要的民事活动,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这是有可能获得财产的。在破产案件受理过程中,债务人的财产也可能产生收入,该财产应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在此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
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案件受理时债务人企业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 1.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2.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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