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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需要以下这些手续: 一、租赁双方签合同,合同内容包括: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
房屋租赁备案需要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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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出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首先,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其次,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经办人的证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最后,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二、什么情形房屋出租合同中止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中止出租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承租人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房屋租赁需要以下程序:一、租赁双方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家电等室内设施;(三)租金和押金金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及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支付物业服务、水、电、气等相关费用;(九)纠纷解决方案和违约责任;(十)其他协议。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择。二、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房屋出租需要以下这些手续: 一、租赁双方签合同,合同内容包括: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二、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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