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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产买卖过户需要以下手续: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房产局给予回执...
房屋买卖办理房子过户手续的,需要卖方提供出示的材料如下: 1.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原始购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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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买卖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递交双方证件和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过户,房管部门在受理双方手续材料之后,会在30个工作日之内核发新的房产证。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需要携带相关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下面,关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内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交易双方即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属区、县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抵押房屋过户需要的手续: 1、一般来说,抵押房产过户的过程包括验证、看房、估价、签署协议、办理公证、抵押登记、发放贷款、偿还本息、注销登记等环节。房屋典当,需要将该典当房产的资料交给典当行审核保管,由典当行看房并由双方确定价格后,签署房产典当贷款和房产抵押合同,办理公证,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并拿到他项权证后,即可发放房产典当贷款。 2、如果上述的一切顺利的话,手续可在几个个工作日内就完成,十分快速便捷。当典当贷款到期后,典当人应及时办理续贷或还贷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归还贷款后,典当人应要求典当行及时注销抵押登记,拿回的房产资料,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利益。 3、抵押房产过户必需的相关材料有双方身份证及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未成年儿童的出生证,银行贷款原贷款合同及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还要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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