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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处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转交有关部门。该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的...
1、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标题为: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2、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年份用阿拉伯数字全称标识;并用六角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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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错误,程序合法的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的 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决定分四类:维持决定,限期履行决定,撤销、变更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复议程序为: 1、当事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3、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的,可以组织调查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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