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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2)购买的资产在...
关于上市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条件有:符合下列三种条件的任意一种都属于重大的资产重组: 第一,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的总额占上市公司Re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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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3、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提高公众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众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4、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公众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a.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b.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c.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标的公司部分股权。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的股权,其余股东同意该权利受让行为并放弃对该部分转让权利的优先受让权。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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