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确认解除合同判决书怎么书写的!

2022-07-17
原告诉被告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追加被告为共同被告,依法追加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祥云支行(以下简称“富滇银行祥云支行”)为第三人,于2016年10月11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第三人银行祥云支行的委托代理人律师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2年10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单元房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祥云县祥城镇彩云路北侧商住楼第××单元第××层的××室单元房出售给原告,房价为374400元。签订合同后,原告按合同约定于2015年2月16日付清了购房款。被告仲于2013年3月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因签订合同时被告仲尚未办理房产证,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双方约定,未经原告同意,被告仲不得将上述房屋设定抵押。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