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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几次开庭的时候宣判并没有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
第几次开庭的时候宣判并没有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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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所以要讲究策略。取保候审一般包括三种,一般取保、特殊取保、证据不足取保,各有各的条件。其中一般取保通常以认罪为前提,但是刑事被告人本人认不认罪,要尊重他自己的意见,如果确实无罪、不能为了尽快取保候审出来就认罪。 2、以我专做刑事辩护的经验,如果证据上确实有问题,还会第二次开庭的。法院第二次开庭的目的有两个,一是补强控方证据,就是把第一次开庭时辩方找到的控方证据上的漏洞进行补充、强化,二是法院会争取让被告人认罪。 基于以上两点,二次开庭前辩方的准备工作必须足够充分,否则二次开庭的变化会让被告人自己以及家属、刑辩律师措手不及的。
第几次开庭的时候宣判并没有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案件的,在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是可以延长三个月的。
1、是否会第二次开庭,要看具体案情而确定。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3、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条【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条【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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