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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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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登记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的重要规定,明确了企业法人资格,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第二条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经营登记:(1)合资企业;(2)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4)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处应当申请登记。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第二条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的处罚:(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报告书,办理年检的;(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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