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针对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的刑事案件的司法处理专门作出了新规定。本篇内容以侮辱罪、诽谤罪为中心,统筹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截图留作证据;(2)申请人民法院从网站后台调取、侮辱言语的;(3)对于取证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取证和告诉的过程中有任何具体问题。(4)可以通过截图、翻拍等方式自行取证。《》第246条规定第三款,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对于收到网络诽谤的受害人,可以通过截图、翻拍等方式自行取证,必要时也可以对自行取证的过程进行公正。对于取证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取证和告诉的过程中有任何具体问题,欢迎当面咨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在网络世界之中,一些诽谤行为时常的发生,由于其在网络特殊空间之中所引起的后果,有时也是难以量化,如果遭遇到了网络诽谤,一定要注意以下的一些方法来保证证据:第一,及时将网络诽谤的内容进行截图保存。第二,将截图保存后的内容与运营商相联系,告知遭受了网络诽谤,要求采用必要的措施,停止这样的行为。第三,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第四,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法院到相关的部门进行查询。在遭受了网络诽谤或者其他的一些诽谤情形之后,希望大家注意保存证据,及时的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报案,降低影响以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
在网络诽谤中,诽谤成立的要素之一,就是看诽谤者所选择的传达信息的方式是否属正常的、能够阻止第三人的接触的途径。我们可以假设有这么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发出信息者所选择的途径是电子邮件,收件地址仅为某一人所知,是纯粹的私人邮箱;第二种情况也选择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但收件地址却可以为数个人,这可能是某个组织的人所共同拥有邮件址;第三种情况是制作成网页,可以供人们浏览等等。根据一般的法律判断,上述第二种或第三种传播方式就有可能构成诽谤,而第一种情况就不构成诽谤,在第一种情况下,既使可能收件人本人没有看到,而其亲属好奇打开信箱查看到了诽谤内容,也不构成诽谤,因为信息传播者的目标对象仅为收信人本人,其它情况是其不可预见的,所以其主观上不存在要将诽谤内容向除目标对象以外的第三人传播的意图。而对于第二种情况来说,可能信息传播者会以不知道电子邮件址是一人拥有还是数人拥有为自己辩护,如此的话就要看其在当时所拥有的信息条件下,可以预见到什么程度。如果有事实证明诽谤信息传播明知这个邮件址是为数人拥有,就可认为是意图将信息公布于众。对于第三种情况来说,只要是将诽谤内容放在网页上,无论信息传播者如何辩驳其网页无人浏览,都必然构成诽谤。司法介入网络诽谤案所以,无论是在电子邮件、公告板(b lletinboard)、清谈室或网页上闲谈、发表正式的言论,甚至放置照片、漫画、影片、声响等,都可能成为诽谤的源头。例如:一个电视奖项颁奖典礼过后,如有人在网页上指某三名演艺人员出钱买选票;指某个社会名流是同性恋者;或刻意丑化某个在政治斗争中胜利的领袖;或把某个女明星头像照片移花接木放在裸体模特儿身上;都可能构成诽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