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属于累犯,但是,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个情节。具体量刑,要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情节,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以...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采取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采取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和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所以,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可撤销取保候审加以,之后新罪旧罪一起审判。再根据《》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
法院阶段取保候审后又犯新罪,在追诉期之内的,按照所犯罪名处以刑罚。过了刑事追诉期、并且依法不追究的,不再追究。 虽然新罪是在上一次刑罚之前的取保候审期间犯的,但是,由于上一次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能以“数罪并罚”原则论处,只能就独立的罪名进行处理,因此需要运用“追诉时效”进行衡量,在追诉时效期内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期、并依法不应该追诉的,就不再追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4人已浏览
379人已浏览
1,065人已浏览
3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