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鉴定费。"
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有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陪护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0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0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