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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近十年来,形成擅长处理以个体户和民营私企法律顾问为主而涵盖涉及的债权催收、民商合同、不正当竞争、劳动工伤、保险理赔、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海事海商、地房物权、婚姻继承等法律事务的服务领域!对该类法律问题有独到见解和多年实战经验!其操作策略与处理技巧颇具特色!经常能够从疑难复杂和看似无望的案情中替当事人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的胜诉引航!奇谋妙策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对土地纠纷荒山荒坡侵权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执行。 (六)地方单位或个人与驻军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七)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
可以请求县级政府进行确权协调处理或委托律师代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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