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来讲,商标的使用应该具有商业意义,因此企业单纯的商标注册信息或者商标注册人所作的权利声明不应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只有在实际的商品、服...
《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这说明我国在采用自愿注册原则的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不使用“TM”标记,但是建议使用。一是可以表明贵司在申请该商标,二是体现“先申请先注册”注册规则。 理由: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即: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志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该法条仅对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使用做了规定,以及是否使用注册标记由权利人自行决定。 至于申请中的商标,不能使用法定的注册标记。另外,TM作为未注册商标的标记使用,在中国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申请人在使用时可以标记TM,但不代表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另外,TM作为申请中的商标使用普遍被认可,只是一种使用习惯。同时,国际上也无相应的法律规定。
在2001年《药品管理法》修订以前,除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以外的其他药品,都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通过,1985年7月1日施行)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注册商标必须在药品包装和标签上注明。”然而,在2001年《药品管理法》修订之后,这一规定已经从《药品管理法》中消失了。因此,可以认为,药品不是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用的行为。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主要有两种形式:普通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可以允许不同的人同时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在同一时间里只能允许某一个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指定的商品上独占地、排他地使用其注册商标。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许可人不能再允许第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自己也不能使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07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1,5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