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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用的行为。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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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即发放许可证。在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权人或授权使用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实际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的是独立的许可协议,也有相当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许可条款,如附随于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合同的商标使用规定。
一般来讲,商标的使用应该具有商业意义,因此企业单纯的商标注册信息或者商标注册人所作的权利声明不应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只有在实际的商品、服务交易中产生的使用证据材料才具有证明力。要避免商标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就必须在商业活动中真正地使用带有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这种确立商标使用关系的协议通常称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商标使用许可证,由于合同的签订常常是有偿的,故商标使用许可亦属于国际上流行的许可证贸易的一种。 商标的使用许可同商标的转让不同,商标的转让将发生注册人的变更,相应的注册商标权利由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商标的使用许可并不发生商标主体的变更,注册人所出让的仅仅是商标的使用权,而自己仍保留所有权。从这个角度上讲,商标的使用许可类似于有形物的出租。 商标使用许可制度有利于推广新技术、满足市场的需求、促进对外贸易。对于许可人来说,商标使用许可不但可以收取商标使用费,更重要的是,可以扩大自己商标的知名度,可以借助他人的力量帮助自己去占领那些自己无暇顾及或不宜立即进入的市场。另外,大多数国家用商标法律都将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视为许可人的使用,从而使注册人免除因商标不使用而导致撤销注册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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