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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进行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
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诉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高法适用民诉法意见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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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根据诉讼标的是否共同和是否同一种类,共同诉讼可以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追加被告有两种情形,一是法院依职权追加;二是依当事人的申请追加。依当事人申请追加又分为原告申请和被告申请两种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答: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在诉讼中可以追加原告、被告和被执行人。比如债务纠纷中,债务人通过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追加转移财产的人是被执行人,因此可以追加共同诉讼原告。
一、股东出资瑕疵 股东出资瑕疵表现为出资不足、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作出裁定的条件是: ①公司无财产履行债务或其财产不足以履行债务; ②有证据证明股东出资瑕疵的事实; ③股东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是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余额且不超过其出资瑕疵的数额。 二、公司人格形骸化 法人人格形骸化的公司一旦公司不能偿债,百般推托或者百般躲避,即使公司有财产,也早已转移到股东个人甚至于父母、子女等与公司无关人员的名下。 三、滥用一人公司人格 公司股东有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情形或者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可以要求股东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若股东拒绝证明或者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四、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 股东利用职务便利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返还原物或者损害赔偿。承担责任的范围是转移、隐匿、侵占公司的财产范围或同等价值。 五、不履行清算义务 由于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清算义务而造成公司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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