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具体是不是工伤,需要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来进行认定的。只要是你自己无责、次责、同等责任,都是有可能被认定为...
1、这要看与职业劳作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因为职工加班是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合法休息权的前提下对工作时间的一种合法延长,职工在加班过程中的工作是职工本职工作的合法延续。 因此,职工加班工作与平时正常工作一样受工伤法律、法规的保护。
职工来加班,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本人不负主要责任,且是下班途中,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人社部和最高法的解释,职工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认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4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