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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伤工友如果是履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误伤工友的,是属于工伤的情形,如果不是履行职务行为的,不属于工伤需担责任。...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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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果在遭受犬只袭击之后,各方当事人能够进行合理协商并解决相关事宜,将体现友好和解原则。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公安机关或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等部门进行公正、有效的调解工作。在此过程中,您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因受伤导致的误工损失、交通费用、注射狂犬病疫苗所需的费用、营养补偿以及可能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等。如果伤势严重达到伤残等级标准,您还可以进一步提出残疾赔偿金和的精神抚慰金等方面的诉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和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或免除责任。
当工友在执行本职工作期间不慎意外伤害到其他同事时,责任的承揽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若该事故符合法定意义上的工伤范畴,例如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岗位职责而遭受的身体损害,并且贵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强制性的工伤保险,那么赔偿款项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以及贵司依照相关规定共同承担。反之,若贵司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参加强制性工伤保险,那么赔偿责任将主要由贵司独自承担。 另外,若用人单位因为违规操作而引发了事故,贵司可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惩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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