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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未用法律条文确定商标使用许可形式,而是将其留给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从实践中看,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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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请问我现在有一个注册商标,别人想使用,给我一部分费用,请问这样可以吗?魏国律师回答: 商标使用许可分以下三类: 一、独占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排他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三、普通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在约定范围内有生产和销售的独占使用权,这种独占权甚至可以约定排斥许可方使用。在这种情形下,许可方仅保留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自己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也不能许可他人使用。 2、排他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期限内约定,除了许可方还可以使用商业秘密外,许可方不能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3、普通许可。被许可方不仅限于一家,在约定范围内可能许可数家或更多家使用其商业秘密。 4、交*许可。合同双方相互允许对方以一定条件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双方受益。 5、分许可。被许可方除了自己可以实施秘密外,还拥有在约定范围内,对第三人有再许可的权利。 6、混合许可。既包括技术秘密许可,又包括专利许可。这是国际技术转让中常见的情况。
商标许可准确来说应该是”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标许可的种类一般包括: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即发放许可证。在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权人或授权使用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实际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的是独立的许可协议,也有相当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许可条款,如附随于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合同的商标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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