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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请问我现在有一个注册商标,别人想使用,给我一部分费用,请问这样可以吗?魏国律师回答: 商标使用许可分以下三类: 一、独占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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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未用法律条文确定商标使用许可形式,而是将其留给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从实践中看,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 1、独占使用许可形式。即许可人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放弃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标使用权。一般情况下,独占被许可人与许可人的合作关系极为密切,是许可人在某一地区被许可商标的市场代言人,其商标使用权具有与许可人的商标专用权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人民法院认为独占被许可人同许可人一样享有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诉权。 2、排他使用许可形式。该形式是指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除许可人自己依法使用被许可商标外,仅将被许可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使用,不再将该商标许可给第二家。 3、普通使用许可形式。在普通使用许可中,许可人可以将被许可商标许可给多家使用,同时,许可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商标。这种许可形式较为普遍,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合同到期后,许可人往往不再与被许可人续签合同,因而被许可的商标以及被许可人的更换比较频繁。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产品更新快而又需要尽快扩展被许可商标商品的市场份额时;使用商标的商品在短时间内即可以获得经济效益时;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或者烟草制品,其经营者申请注册的商标尚未被核准注册时。
商标使用许可分以下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 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内容有哪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双方必须签订的、规定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的合同。 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商标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 2)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3类: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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