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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福利的发放由单位自行决定,没有法律或政策上的相关规定。 2、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保通过生育生活津贴的方式发放。 3、另外还有生育医疗费...
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因此,与津贴的最大差别就是,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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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通信补贴、饭贴若单位以报销形式支付的话,不应计入。 2、享受产假的前提是已婚者。一般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具体你可对照当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3、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5月份的工资可按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发放。
产假的福利待遇问题: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后依法享受的恢复假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为了鼓励生二孩,在原有98天产假的基础上,不同地区规定了不同的奖励假期。《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性生育假延长60天,即158天,男性护理假延长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罗浩律师建议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尽管目前四川地区保险基金只报销98天的产假待遇,但用人单位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158天的产假待遇。用人单位不能以生育保险基金只报销98天的产假待遇,因此拒绝支付延长60天的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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