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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经协商,擅自更改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停止工资,停止社会保险,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强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意向,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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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被迫辞职的认定: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意向。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公司有权单方面降薪,则有权要求公司按原来的待遇履行。如果公司不履行的话,员工退休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按照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到1年的,按1年计算不到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人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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