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任何认为自己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单位都有权报名并索取资格...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招标公告是招标单位或招标人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以期从中选择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的一种文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有利于促进竞争,加强横向经济联系,提高经济效益。对于招标者来说,通过招标公告择善而从,可以节约成本或投资,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或交货期,确保工程或商品项目质量,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供应市场范围进一步扩大,技术、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增多,风险加剧,因此物资部门迫切需要加强采购风险管理,采取各类形式的物资招标采购来加以应对和防范。正确地制定招标采购策略,合理地选择招标采购形式,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物资采购工作和提升物资采购水平,从而实现既定的组织目标,反之决策的失误,方法的不当,会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加剧风险。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把自己的采购意图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通过报刊、网络或其它媒体明确发布,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按照事先已经通过标书告知投标人的选择标准、评标标准以及废标标准进行评标,从中择优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这种方式又称广泛竞争性招标,被普遍认为是最能体现现代民主竞争精神,最能有效地促进竞争,实现高效率的采购方法,因此各国在其采购立法中都将公开招标采购方法包括在其政府采购制度中,并且将其作为优先采用的采购方法。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把自己的采购意图明确地告知邀请来的三个以上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竞争,同样各类标准要做到事前公告。这种方式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 以上两种方式又统称静态招标采购。何谓静态?首先,招标书中的采购需求在开标后不能改动,但可以予以澄清。其次,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响应内容在开标后不能改动。再次,招标文件里确定的资格审查标准、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应逐条公开明晰,在开标后不能改动。即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三不变原则”。招标是法制行为,招标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本文论述中重点关注是这两种招标采购方式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的运用会带来哪些具体的不足需要我们去思虑、带来哪些可能的风险需要我们去认识和防范。 第一、公开招标从发布公告到签订合同要遵循一套较为复杂和严密的程序,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以及时间要求,而且采购当事人又要充分地准备各种详细的招标文件,因此耗时耗力不可避免,这就根本无法满足对时效性有要求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公开招标是一种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方法,这就使得可能有如下情况发生。首先、招标人事先无法知道实质性响应标书的多少以及投标人信息,而太多的投标要在一定的时间内通过一系列公开招标程序,势必会带来时间和资源供给问题。相反也有可能响应标书的不足或根本就没有响应的标书而造成流标,使得以前所做的工作付之东流,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其次、容易出现供应商的合谋抬价或“抢标”压价,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影响产品质量等等风险,如果底价被泄密带来的风险就更大。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加强资格预审、评审工作以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资格准入制条款,对特别需求明确的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特别明示或注解。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27人已浏览
778人已浏览
526人已浏览
1,4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