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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
需要你到所在地区民政部门提交证件和申请,审核收养资质,办理收养证,才算是合法收养,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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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登记申请书》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登记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2、受理:材料齐全的,登记人员出具《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并确定调查时间(1个工作日)。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3、初审及调查:业务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审核资料、签署意见,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12个工作日)。4、审批:局分管领导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业务人员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材料移送业务人员(1个工作日)。审批不同意的打印《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并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将有关材料归档。5、交费发证:登记人员出具《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申请人在交纳费用后,登记人员制作并发放《收养登记证明书》。6、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土地登记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更正登记依照一般土地登记程序办理,即根据错、漏登记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同时书面通知原土地证书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更改、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土地证书持有人逾期不办理的,原土地证书作废,并由发证机关予以公告。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4-01-152217人3页 3.1分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文\辽宁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局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权属调处事务中心贺茂林赵俐李艳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 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户一宅”规定相违背的“一户多宅”现象,造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尽管目前有的市、县国土资源局 已暂停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审批和登记工作,但这也 只是权宜之计。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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