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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的纠纷属于房地产纠纷,这种纠纷的管辖属于房地产专属管辖,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所在地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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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了房屋所在地管辖,方可以到房屋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只能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合同履行地不是房屋所在地。居间合同的标的是行为,履行地为行为实施地,而非房屋所在地,如果你能证明履行地为你单位所在地,那么你单位所在法院也有管辖权。 4、因此,如有约定,依照约定,如无约定,建议你到三方签订合同的地方法院起诉。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若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一)租金支付纠纷。 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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