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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解除对房产的查封,一是原告申请解除,二是提供现金担保,就是讲同等数额的现金交给法院,三是原告撤诉,案件审结,四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
当事人房子等其他财产被封之后,要申请保全的情况有保全错误的、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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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的被告在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例如被告提供担保后,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2、《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提供担保的,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3、《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百六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保全错误的; ()申请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效裁判驳回的; (四)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通知书。
如果房子办理抵押的话,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可以,提供担保,或提出书面异议,经审查后成立。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1、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2、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3、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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