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可以按规定行使以下这些业主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
业主权利有以下这些: 一、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共有权 业主的共有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可以按照规定行使以下业主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相关事宜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权利有: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规定了以下这些业主权利: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