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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临时牌照手续:申请人必须持有公司介绍信、车辆起源证明书、合格证明书及其他相关证明书(介绍信存档以外,其馀返还给申请人),由列车员处理。处...
1、继续申请临时牌照。2、使用正式的车牌。3、不要把车停在家里开。4、使用第四张临时牌照。临时牌照:纸质汽车牌照是允许汽车临时在道路上行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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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临时号牌时须按要求,填写《临时行驶车登记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凭证; 3、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 4、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拓印模。 车管所审核上述资料符合规定,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合格,予以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
向交警的上级反映。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六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临时牌照过期仍无法取得正式牌照的,车主可向车管所再次申请临时牌照,车管所核发临时行驶牌照不得超过三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汽车所有者申请临时行驶牌照应当提交以下证明书。证明书:(一)汽车所有者身份证明书(二)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书(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况的,还应当提交汽车整厂合格证明书或进口汽车进口证明书(四)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况的,还应提交汽车经验证明书、汽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书或进口汽车进口证明书(四十五条规定)应提交的汽车经验证明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由于牌照制作的原因,如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发行牌照,车辆管理所必须发行有效期不超过15天的临时行驶牌照。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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