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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
领了正式牌照临时牌照还可以继续使用吗,一、领了正式牌照临时牌照还可以继续使用吗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的,但是有些道路的通行规定对悬挂临时牌照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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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也称临时行驶车号牌。有4种: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试验用临时号牌、特型机动车临时号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六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到交警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牌照需要这些资料: 1、车辆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交通强制险第三联原件和复印件; 3、购车发票第一联原件和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非本地车主需要车主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临时牌照的有效期为15天,每辆机动车只可申领3次,在临时牌照上会写明车主信息、车辆信息及有效期。也就是说,每辆机动车最多可在无正式牌照的情况下,凭临时牌照上路行驶45天。已经办理过3次临牌的机动车,肯定不能再续办临时牌照。所以不要相信某些不法分子答应可以办理第4张临牌的假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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