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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十年以上、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是否移送下列材料:(一)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二)终审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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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货运代理企业接受未在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委托签发,当事人主张由货运代理企业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对提单项下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货运代理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追偿。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办理假释案件,判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本规定不适用于与沿海、内河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被诉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其无效。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后,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假释。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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