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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详细原因: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
公积金提取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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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策不同,广州市:1、员工办理异地户口退休手续的条件:1、非广州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单位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提取条件为销户提取,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当前余额,包括单位存款部分和个人存款部分。二、处理流程:单位或员工提供要求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材料并提取(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3、需要提交的信息:1、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加盖公司公章;3、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4、 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之一)。员工按政策提交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银行网点审核并立即办理提取和销户手续。收到对账簿的员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办理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住房消费行为之一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已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租赁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员工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租赁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注: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每年不超过四次(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政策规定:《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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