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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
精神病人如何办理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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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情况不同,离婚的程序也不同。精神病人分为三种:一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三是有时能够辨认,有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一般而言,精神障碍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第2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因此,精神病人本人或者配偶要求离婚的,只能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分割离婚财产时,应适当给精神病人多分,并判定另一方离婚后给予某些护理和照顾。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对精神病人未尽扶养义务的,以及精神病人因治疗所支出的医疗费,以及必要的、合理的生活费,精神病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行使给付请求权,要求对方及时支付。总之,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离婚诉讼中精神病人一方的各项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的精神病不是属于间歇性精神病,这样的话,当事人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就不可能在民政局能办理到结婚证,所以,双方既然没有结婚也不存在着所谓的离婚。或者说这种精神病是间歇性的,婚前当事人隐瞒了自己,这样导致感情破裂的话,法庭会判决离婚的。
对于婚姻一方当事人隐瞒另一方为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发放离婚证,属于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这种违法的行政行为应当判决予以撤销。 基本案情:甲男与乙女多年前登记结婚,2004年1月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向登记机关提交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当场签名捺印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载明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有关离婚的规定,认为符合离婚条件,遂向两人颁发了离婚证。后乙女之父以乙女之名义,以甲男隐瞒乙女患有精神病史,欺骗乙女达成离婚协议,欺骗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且婚姻登记机关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的规定,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为由,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被婚姻登记机关拒绝。于是乙父以乙女之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登记。 法院受理了该案,该案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离婚登记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行为或称准行政行为,离婚登记行为既然属于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将其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故法院应当受理。 审判方式:本案应适用撤销判决。撤销判决,即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并可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形式。法院应当判决撤销离婚登记行政行为。撤销判决是行政诉讼中最核心的一种判决,可以在五种情况下作出: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 本案中,法院应判决撤销离婚登记具体行政行为,原因正是婚姻登记机关在颁发离婚证时认定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乙女患有精神病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本不应受理该离婚登记。而甲男隐瞒乙女患有精神病史,欺骗乙女达成离婚协议,欺骗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也未能在查清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就颁发了离婚证书,该离婚登记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二)1目“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的规定,被诉离婚登记行政行为的根据与事实不一致,应判决予以撤销。 律师提醒: 该案例引发了我们很多的思考,法律为什么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在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并发给离婚证后,为什么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离婚登记行为。制度设计的目的无非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弱者,即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离婚的话,不得通过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一旦出现一方当事人恶意协议离婚的话,法院应当充分行使审判职权维护另一方的利益。
和精神病人的离婚,可以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为其实施离婚事宜。可以由监护人和一方当事人进行协议离婚,对于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债务的处理进行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日期限届满后,去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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