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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权利: 1.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在押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接受聘请后,与检察机关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包括公安向检察院提交的“起诉意见书”、笔录、鉴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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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要做的工作有: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并提交法律意见; 2、辩护律师可以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 3、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阅卷,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阅卷分析意见;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可以换律师,因为这都是一般代理合同,如果不满意律师,可以另请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实际操作中更换委托代理人,应由你或新的委托代理人持新的授权委托书及变更委托代理人申请书向法院提交申请。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就侦查阶段查明的事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因此该阶段律师工作主要围绕案件定罪量刑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遗漏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罪轻或无罪)、是否需要收集新的证据、案件是否符合不起诉的条件等方面提出律师意见。在不同的阶段,律师的职责都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的,但是人民检察院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聘请的律师的主要职责,就是自受理委托之后,到案件审判之前,都需要收集最有利于自己的委托人的证据,在受理之前收费,此后不得胡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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