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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作如下工作: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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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要做的工作有: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并提交法律意见; 2、辩护律师可以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 3、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阅卷,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阅卷分析意见;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权利: 1.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在押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同意); 4.在审查起诉时发表意见。
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以辩护律师身份介入刑事诉讼程序中,并享有如下权利: 1)会见权; 2)阅卷权; 3)申请调取证据权; 4)调查取证权; 5)提出法律意见权等权利。 其中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是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最为重要的三项权利。律师的权益维护需要自己按照有关的步骤进行,当事人委托自己进行权利的合法维护,需要有关的资料,在法律上是适用的。因此自己不需要担心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有关规定,需要自己不断完善自己的资料准备,进而在自己权益的维护上增加更多的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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