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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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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O.l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3、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浙政发[2003]52号第二部分(八)规定: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 那么我认为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社保局支付你的伤残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为这个交通事故涉及工伤与侵权的竞合,省政府的文件剥夺了你享受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而我认为这样的解释,是无权解释,也是无效解释。其他的费用如医疗费用一般是不能双赔的,但是工伤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是不具有同一性质的。所以建议你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此起案件如果胜诉,具有很大的示范作用。
劳动者受伤,被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按照劳动者受伤前的平均工资和劳动者的伤残等级来进行计算。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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