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如果被投诉到劳动局,且经劳动局责令支付后仍逾期不付的,需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赔偿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如果被投诉到劳动局,且经劳动局责令支付后仍逾期不付的,需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赔偿劳动者,而原先拖欠的工资也仍然要足额进行支付。
1、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2、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江苏省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在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因此,从上述规定来看,拖欠工资加付赔偿金是有的,单位延期支付工资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6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364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