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只要申报了户口,就是有单独一页的: 1、户口本上的人员,不管是户主还是其他人员,都是有单独一页的(如果未申报的,应该先申报); 2、如果户主...
不是。 户口本首页有户籍地址和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 户主页往往在户口本第二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就是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户口本首页有户籍地址和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 户主页往往在户口本第二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就是户主页,“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有“户主”的字样。
不是。户口本首页的内容有户别、户主姓名、非农业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口,户号,住址,省级公安机关及户口专用章,户口登记机关及户口专用章,承办人签章,签发时期。户主页往往在户口本第二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就是户主页,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有户主的字样。
办理结婚证,应出具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且户口本必须具有主页(户主)和其本人这一页,缺一则无法办理。如果户口本缺少主页或本人一页,当事人则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结婚登记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就可以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5人已浏览
760人已浏览
798人已浏览
3,3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