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四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与房屋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不符的,以房屋测绘机构实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有: (一)房屋面积误差比临界绝对值是3%; (二)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救济请求; (三)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早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等因素。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对于人均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标准进行安置。
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和面积。对于房屋的性质,面积认定应注意以下几点:(1)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所有权证和所有权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面积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商结果进行评估。(2)被拆迁房屋性质不能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房地产测绘管理办法》规定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未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地产测绘资格的房地产测绘单位进行测绘。(3)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办法解决拆迁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的具体问题。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7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