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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可以私自卖掉。如果夫妻没有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私...
但这个约定也存在一个缺陷,即只是做了这样一个约定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人变更手续的话,这个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对第三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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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可以私自卖掉。如果夫妻没有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私自卖掉属于无权处分。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可以私自卖掉。如果夫妻没有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私自卖掉属于无权处分。
一、如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也应为夫妻两人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权必然由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任何一方均不具有擅自处分的权利。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夫妻一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只影响到房屋能否顺利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物权变动的原因(即合同的生效与否)并不产生影响。因为合同生效与否,取决于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无效条件,合同的签订是否为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四、对善意购买第三人权益的保护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买方有理由相信出卖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买方。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关于买方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合同解除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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